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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遭磚擲斃案 官指謀殺罪證據不足 改控兩被告誤殺 (11:21)

七旬清潔工疑於2019年11月的上水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謀殺、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共3罪,今(27日)於高院續審。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表示,由於證據未能確立謀殺罪的基本控罪元素,裁定以罪責較輕的誤殺罪取代謀殺罪。

首被告為劉子龍(現年19歲),次被告為陳彥廷(現年18歲)。杜官表示,針對是否有足夠證據裁定兩名被告謀殺罪成,法庭早前在7人陪審團缺席之下,聽取了有關陳辭。杜官稱,法庭是法律觀點的唯一裁決者,由於證據未能支持謀殺罪的控罪元素,杜官下令修改公訴書的首項控罪,以誤殺罪取代謀殺罪。

杜官透露,首被告一方不會傳召任何證人,首被告亦不會自辯,次被告一方則會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聆訊明(2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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