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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未經許可索取及接受貸款 廉署加控三項罪名 (15:1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在未經許可下,向4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超過42萬貸款。被告今(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並被加控三項罪名,包括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涉未許可下索取及接受約5萬元貸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在新增的控罪中,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至4月期間,未經許可向葵涌分區前下屬警員索取約3萬元貸款,並接受對方二萬元的貸款。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早前亦被控13罪名,其中包括八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以及一項欺詐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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