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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六度損壞議員辦事處刑毁罪成 (16:57)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邨北前區議員梁錦威及前區議員黃潤達的辦事處於2019年8月至10月,6度遭人刑事損壞,包括被人以糞便塞門鎖匙孔、破壞海報等。涉案六旬無業婦否認6項刑事毁壞罪,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裁定涉案片中人為被告,並指其行為的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作出破壞。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獲准保釋。

控罪稱,被告鄧小玲(現62歲)於2019年8月4日至10月27日,在新界葵湧葵湧邨曉葵樓31號地下,損壞屬於男子梁錦威及黃潤達的共70張海報、5道門及一個鎖頭,總值共1486元。

罪成後,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錄影會面時有人陪同,關注她是否有精神問題。控方稱,事後曾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顯示她沒有異常,但有酗酒問題,另透露被告有1項縱火案底。辯方求情則稱,被告以往依賴任職公務員的兒子照顧,她多年沒工作,近年依靠積畜維生。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稱,本案主要依賴相關時刻的錄影片段,辯方則爭議涉案光碟的證物鏈有不足之處。李官認為,梁錦威、黃潤達及其他處理證物的警員並無原因要刪改片段,細看之下亦沒發現有不對勁之處,故給予絕對比重。

至於片中人是否為被告,李官稱,該人的衣物與警方檢取的衣物吻合,面容及身形一致,故裁定片中人是被告,更指不依賴警員的證供,都可達到此結論。李官續指,被告以疑似糞便塞住門匙、損壞海報,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作出破壞,故認為控方舉證符合罪行元素,裁定她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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