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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衡助理涉噴清潔劑襲擊罪成提刑期上訴 稱只為消毒非挑釁質疑刑期過重 (13:05)

深水埗前區議員李文浩及劉家衡的聯合辦事處外,去年3月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 20多名市民到場抗議,其間區議員劉家衡的辦公室助理李譯喬,涉噴射清潔劑襲擊兩女,去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被判監6個月2周。李今(22日)到高等法院就定罪和判刑上訴,上訴方指李因擔疫情而噴射液體是為了消毒,不是挑釁行為,刑期「明顯地過重」。法官黎婉姬指法庭需時考慮證據,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裁決。

上訴人李譯喬,涉於2020年3月9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名人商業中心605室門口,襲擊女子何華。

上訴方指出,案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涉案噴劑是清潔劑,而且上訴人是為了消毒才噴出噴劑,故希望法庭能縮短監禁刑期,現時「明顯地過重」。上訴方引述受害人供詞指,「液體刺鼻」,類似她「做家務用的清潔劑」,沒有正面證據證明噴劑不是清毒劑。當時受害人供稱「我五尺三」,而上訴人噴的高度離地面約逾180厘米,上訴方稱他並非故意要向其噴刺激性液體。

控方回應稱,「無論係咩液體都好,都係傷害人」,上訴人所使用的噴劑令人「眼紅、面紅,流鼻水」,不會是作消毒用途,且上訴人用噴劑多次噴向同一受害人,表示上訴人的行為挑釁現場市民情緒,增加衝突風險,認為裁判官的判決合理。

法官黎婉姬表示,法庭考量的重點不是噴劑的性質,而是「該物件或行為有無造成身體傷害」,及上訴人行為造成的後果、其當時意圖、或做該行為的精神狀態,並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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