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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疑誤射催淚彈至診所 醫生入稟索償600多萬 稱兩年來無律師願作代表 (14:36)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圍堵理大及在校外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去年12月入稟,指警員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嘴的單位,引致單位起火及損毁,向警務處長索償逾672萬元。案件今(21日)在高院開庭處理,該名醫生沒有律師代表,他稱找了兩年也未有律師接案,律師不情願代表他控告政府,他又要求警方披露警員身分,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作傳票管理。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親自於庭上要求警方披露涉案警員名字,惟司法常務官指原告要依照程序向當局申請,又提醒原告須證明相關責任及賠償金額。原告提到,打算傳召消防員作專家證人,但司法常務官說這非專家證人,建議原告索取法律意見。

至於原告提出有意調解,司法常務官着雙方自行商討,被告一方則希望原告給予文件參考。

入稟狀稱,2019年11月18日早上,一名警員誤將兩發催淚彈射入尖沙嘴柯士甸路17號豐樂大廈1樓兩個單位,警員疏忽導致起火,單位嚴重損毁,故要求警務處長賠償6,721,161元。消防處去年1月的信件顯示,單位起火原因是催淚彈產生的熱力致單位易燃物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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