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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少年毁東海堂分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官一度關注判社服令或引覆核 (12:06)

5名少年涉於前年破壞將軍澳一間東海堂麵包店,被控刑事損壞及縱火罪,其中兩名案發時分別14歲及16歲的少年,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原被控的縱火罪則留法庭存檔,今(21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法官稱,兩被告屬於年幼和年青的初犯者,因為一時錯判形勢,選擇使用暴力宣洩及解決社會問題。

本案被告劉姓男學生(現年18歲)及15歲男生。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及早認罪、有悔意,冀可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李慶年問及「有冇評估覆核風險?」,擔心被告完成若干時數便遭覆核,「有機會出出入入」,並指如果他是被告,寧願入更生中心,以免受本案飽受煎熬。律師獲取指示後,指首被告同意判處更生中心,以盡早重新出發。

李官判刑時稱,片段可見兩被告曾使用硬物,破壞店舖内的小型顯示屏。5名被告於凌晨時分犯案,為時約1分鐘,當時沒有群眾聚集,沒機會激起更大的混亂,沒影響或傷及店員、顧客等,故認為本案的情節嚴重程度屬低至中。

李官續稱,首被告報告正面,但不適宜進入勞教中心;次被告的報告則顯示,他經歷2019年的社運,變得更頑皮和反叛,被捕後態度亦更懶散,又曾於保釋期間違反宵禁令。他完成中三後輟學,並涉及賭博活動,其後修讀文憑課程,惟因出席率不足夠而終止。李官經考慮後,判處首被告進入更生中心;次被告則入勞教中心,認為與本案的情節及個人評估合理相稱,也符合上訴庭的量刑主張,可給予兩人「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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