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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消費券8月份分階段發放 「有條件成永久居民」者可領半額涉10多億元 「意圖永久離港者」不能領取 (16:23)

政府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7日起發放。當局修訂領取消費券資格,容許「有條件成永久居民」者領取半額消費券,同時「有意圖永久離港者」則不合資格領取,「有意圖永久離港者」準則包括由2019年6月18日至今年6月12日期間離港而非臨時性質(當局稱「臨時性質離港」的例子包括升學、派駐海外工作等),或曾提早申請領取強積金者。

財政司長陳茂波預料,有30多萬「有條件成永久居民」者合資格領取半額消費券,涉款約10多億元。他指新修訂領取消費券的資格源於吸收立法會等不同意見,而非永久居民獲半額消費券的做法亦見於鄰近地區,期望讓更多人受惠,並進一步推動經濟。至於拒讓「有意圖永久離港者」領取,陳茂波解釋,一直有聲音批評為何移民者仍獲派現金或消費券,故因應批評而調整領取資格。

被問到將「有意圖永久離港者」離港日期訂於2019年6月18日的原因,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原因在於與去年消費劵「連續居港24個月」的標準看齊,以免要所有市民重新申報。

第二階段消費券新增兩個支付平台,包括BoC Pay及PayMe。市民亦可於6月23日至7月23日期間,申請更改接收消費券的平台。若市民毋須「轉會」,則不需任何登記手續,就可於8月7日獲發消費券。其中八達通繼續分三階段發放,用戶會先於8月7日及10月1日領取4000元,並於完成消費4000元後的下一個月,領取餘下1000元;其他支付工具則分8月7日及10月1日兩期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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