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今年4月報道,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為候任特首的李家超遲交支持同意書,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昨(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免除相關刑罰,並在入稟狀附上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等人的支持同意書。
申請人為李家超,答辯人為律政司長。入稟狀指,李家超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87條,在發布選舉廣告後1個工作天內,呈交3份支持同意書的副本。李家超現入稟法院,要求豁免有關規定,並免除刑罰。
李家超在入稟狀補交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等3份支持同意書,顯示他們以個人名義,同意李家超使用其姓名或標籤,以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