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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涉「三罷」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5月 官不接納被告有悔意 (12:11)

2019年11月11日多區出現「三罷」示威,一名案發時22歲女學生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雖然被告非行動的領導者,亦無長時間逗留現場及辱罵警方,但堵塞道路的行為對上班市民造成極大不便,並挑起人群不滿,增加示威行動風險,故判囚4個月2星期。

報稱學生的被告鄧朗晴,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被告曾經被捕後獲釋,於2021年11月18日再次被捕。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為人「循規蹈矩」,案發後有繼續進修,被告家人今日亦到庭支持,相信當日犯案只是受大環境影響及煽動,望法庭處以較低刑期。

施官宣讀判刑時指出,雖然當日集結人數相對同類型案件為少,無證據顯示被告為行動領導者,被告亦沒有長時間逗留現場及辱罵警方,但控罪的性質嚴重,有關行動對公眾秩序造成擾亂,及適逢反修例運動高峰期,以雜物堵塞道路的行為或會令暴力升級及造成起哄。

施官續說,被告清晨戴深色口罩、手握磚頭,出現在主要交通幹道參與堵路,顯示並非一時衝動,故不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此外,被告堵路的行為對上班市民造成極大不便,挑起市民不滿情緒,增加集結風險,亦不接納被告受在場群眾煽動。案件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標準,因應案情受到延誤,酌情扣減2星期,最終判囚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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