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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擺街站認違規籌款 4人判罰800至1200元 (18:38)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前成員唐婉清等4人去年6月在沙田港鐵站外,涉未獲相關許可證,以社民連名義擺放街站,為岑子杰、梁國雄等在囚者籌款,因而被控各一項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控罪。4人今(2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活動平和,各人沒有以激烈方式截停途人捐款,僅以語言及派發傳單宣傳,被警方截停時亦表現合作,判各人分別罰款800及1200元。陳寶瑩在庭外表示,罰款比預期輕,但認為票控扼殺小型政黨街頭募捐的空間。

劉伏櫪(37歲)、陳寶瑩(65歲)、唐婉清(73歲)、周樹榮(70歲)各被控於2021年6月26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行人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並非根據及按照民政事務局局長或社會福利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辯方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劉、唐及周求情指,唐及周年紀老邁,依靠長者津貼及積蓄過活。又重申控罪原意為阻止籌款活動妨擾或阻礙公眾,而在本案中,警方摘下4人個人資料後便離開,警員亦沒有中止街站,反映案中沒有妨礙公眾的行為;各人沒有從中得益,案件亦不涉冒充慈善團體名義或欺詐捐款人,情節輕微。

沒有律師代表的陳寶瑩則在求情中提及,社民連在示威遊行被禁、議席被褫奪後現生存困境,左支右絀,望法庭考慮容許小型團體營運,有助建立健全及多元的社會。

張官在判刑中考慮陳寶瑩有領導角色,判罰款1200元,而另3人僅輔助角色,判罰款800元,限7天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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