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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告電影《梅艷芳》侵權 庭上揭梅啟明未註冊電影商標 官明言浪費法庭時間 (11:16)

梅艷芳 兄梅啟明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稱已為「梅艷芳」名字註冊商標,指控開拍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案件今(25日)於高院原訟庭作指示聆訊。代表電影公司一方申請剔除申索訴訟,指梅啟明註冊的商標僅涵蓋珠寶貨品,不包括電影,梅啟明則要求押後待申請法援。法官陸啟康表示「其實法例係好清楚,無了期押後對你係冇好處」,但會給予最後機會讓梅聘用律師,批准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原告梅啟明早前入稟,要求法庭禁止電影公司繼續侵犯商標,強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申索賠償、利息等。答辯方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

答辯方申請剔除申索訴訟,梅啟明僅持有珠寶類別的商標,並不涵蓋答辯方製作的電影,雖然他亦有申請出版類別的商標,或涵蓋電影作品,但該申請未獲批,不能用以追究電影《梅艷芳》侵犯商標。

梅啟明稱有註冊電影商標惟未獲批

沒有律師代表的梅啟明則指,相關法例訂明他為「梅艷芳」申請的商標不能被盜用,他亦一早申請有關出版類別的商標,申請未獲批「係佢(商標註冊處)拖延咗,唔關我事」,又指他飽受母親的壓力,很多事情未趕及處理,希望押後聆訊,以聘請律師及申請法援。

陸官則表示,梅註冊的商標不涵蓋電影,與電影相關的商標則未獲批,「呢個係法律嚟㗎」,而若註冊其中一個類別的商標,便能涵蓋任何商品類別,那分開註冊不同類別的商標便沒有意義;他又明言若梅再爭拗相同論點,僅浪費法庭時間及訟費,但會給予最後機會,押後待梅聘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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