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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稱受針對而離職 入稟向警方索償690萬元 (14:45)

前警員稱於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及針對,故申請離職。他上周五(20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覆檢警務處長有否疏忽,向警方索償690萬元。

原告為黃凡平,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指,他於2001年2月加入警隊,一直在新界北警區工作。直至2010年2月,由於居住地方的交通不便,他申請調往西九龍交通部工作,其後因身體欠佳,於2015年2月離職。原告表示,他於西九龍交通部工作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質疑管理層未有妥善安排工作崗位,令他無奈申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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