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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資訊科技界種票賄選案 6人加監4至12個月 5人服刑完畢須再入獄 (17:59)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賄選及種票疑雲,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5名幹事,涉誘使親友及朋友參與種票,其中6名認罪被告去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個月至12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今(20日)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3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認為原審法官採納的量刑基準明顯不足,刑期扣減幅度過大,控罪全部同期執行亦屬原則性犯錯,必須糾正,下令將6人加監4至12個月。

6名答辯人為時任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52歲)、的總副秘長楊耀鴻(33歲)、的總文員潘秀芳(51歲)、的總幹事雷亞福(45歲)、會計文員雷偉芳(39歲)及學生雷敬賢(23歲),在審前已分別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

除李為民外,其餘5人本已服完畢,須即時再服刑。經刑期覆核後,各人刑期如下:

  • 李為民:監禁23個月(原判監12個月)
  • 楊耀鴻:監禁20個月(原判監8個月)
  • 潘秀芳:監禁15個月(原判監7個月)
  • 雷亞福:監禁11個月(原判監7個月)
  • 雷偉芳:監禁10個月(原判監3個月12天)
  • 雷敬賢:監禁10個月(原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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