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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盜報失銀包罪成上訴 稱銀包放雪櫃底較安全 官稱不可能屬實 (17:53)

駐守機場報案中心的警員涉監守自盜,侵吞內有逾5萬元現金的報失銀包,將銀包藏於茶水間的雪櫃底,男警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今(20日)頒下判辭稱,針對上訴人偷竊的證據可謂「罄竹難書」;更指若有任何裁判官接納上訴人的辯解「會非常驚訝」,遂駁回其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馮奕鈞(案發時28歲)指,原審裁判官彭亮廷錯誤接納其證供,以個人主觀想法作出裁決,造成不公。

李官判辭中表示,上訴人的案情在多‍個要項上均不可能屬實,如上訴人作為報案中心的唯一當值警員,事主手持裝有大額現金鈔票的銀包向他報案,但上訴人未有即時紀錄,而選擇在翌日造假;銀包有大量屬於物主的證件和名片,並寫有聯絡電話,但上訴人從未嘗試聯絡他;及上訴人在庭上聲稱把銀包放在雪‍櫃底下,會比存放在夾萬內更安全。李官直言,任何裁判官認為上訴人的辯解屬實,「會非常驚訝」。

李官又稱,彭官就不接納上訴人的證供給予詳盡理由,看不到有任何曲解或遺漏,且上訴人的解釋根本說不通,即使不依賴上訴人的任何謊言,裁判官亦有足夠的理由定罪,認為針對上訴人偷竊的證據可謂「罄竹難書」,其辯解不能入信,判處上訴人罪成,是「完全合法、合理及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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