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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理大外「圍魏救趙」 兩男分判入教導所及勞教中心 (12:57)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其中6人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一名19歲男生(案發時16歲)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另一宗涉及理大外圍衝突的案件,一名18歲男學生(案發時16歲)同樣於早前承認暴動罪,今被判入勞教中心。

其中一案被告陳亮希(案發時16歲)今(20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引述辯方的求情稱,被告曾修讀職訓局青年學院電子級電腦工程職專文憑,並曾於香港電訊任職技術學徒,又於明愛參與青年義工。被告父親離世後,母親患抑鬱症,他2016年確診自閉症及對立性反抗症,不擅於人際關係,祖父母於2019年離世,被告其後獨居。辯方又指他在朋友慫恿下犯案,現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

張官判刑時稱,根據案例,暴動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社會付出慘痛代價。她同意辯方所指,沒證據被告曾干犯暴力行為,且他並非領導或積極角色,考慮其年紀及有悔意,遂按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官稱鼓吹青年上街者更應受罰

另一名涉及理大外圍衝突的男學生,則於另案承認暴動罪,今(20日)於區域法院判入勞教中心,並須付一萬元堂費。被告黃銘昊為理大一年級生,現年18歲。辯方大律師傅昶生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和勞教中心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的學業表現優秀。辯方又指,被告希望畢業後成為物理治療師,如因本案入獄留案底,會影響專業資格的註冊,冀法庭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以盡早回到校園。

法官練錦鴻強調,案發當日(2019年11月18日),理大外的油尖旺一帶猶如戰場,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穿黑衣黑褲的被告在現場被捕,法庭不能姑息暴動者的行為,雖然被告年輕,但不會構成減刑因素,「每個人都年輕過,大部分人都克己守禮、依法行事,年輕不是成就」。

練官表示,被告參與暴動或與社會氣氛有關,「以為自己可以改變世界,以為自己年輕就不受法律管制」,本案判監符合法律原則,但考慮到被告有家人和師長支持,法庭可以「法外施仁」,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又當時很多成年人鼓吹上街示威,「應該要罰的是那些成年人」。練官最後寄語被告反省,即使無證據指他親手丟汽油彈,示威者恃住人多勢眾亦構成暴動,「你年輕、家境好,不是為所欲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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