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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入稟要求警方歸還612基金案涉法律專業保密權文件 (11:14)

支援反修例運動被捕者及傷者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去年停運,包括大律師吳靄儀的5名基金信託人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除正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其餘4人獲准保釋。吳靄儀昨(18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或不屬手令權限的文件,並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取用有關文件,以及向警方索償。

原告為吳靄儀,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稱,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50(6)條,於今年5月11日取得法庭手令,容許警方進入其位於香港島半山區的寓所,檢取單位內的材料。

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將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不屬《警隊條例》賦予權力下檢取的材料,歸還予原告;禁止警方在沒有原告同意下,存取、檢視或取用上述兩類的材料。

原告另要求法庭就警方的接續行動頒下指引,包括檢查及複製材料的過程、審視哪些屬受爭議的材料、交還受爭議材料的正本及副本,以及保留不屬爭議材料的副本;原告亦要求檢視警方侵佔其材料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索回材料的相關訟費,連本帶利向警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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