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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家舍幹事涉強吻女童罪脫 官稱事主情緒激動無法接受盤問 (14:43)

59歲兒童家舍男執行幹事,涉強吻住在家舍的9歲印籍女童,及裸露下體摩擦對方的私處,女童返家後向家人揭發事件。該男子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受審,案件今(1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法官練錦鴻認為女童在盤問時情緒極為激動,難以在亳無合理疑點下接納其證供,裁定被告罪脫,當庭釋放。

被告馬宏輝(59歲)報稱兒童家舍高級計劃執行幹事。他分別被控於2020年5月某日及6月某日,在某兒童家舍猥褻侵犯女童X。

事主X昨透過視像作供,稱一直討厭被告,在遭受非禮後更甚。惟辯方呈上多張X與被告的合照及X描繪被告的畫作,X其後承認曾喜歡被告,又指不知道為何會在畫作寫上「I love you Uncle Vincent(即被告)」的字句。考慮X情緒激動,難以作答,法官中斷盤問。

案件今續訊,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表明會繼續檢控。練官憂慮X情緒激動,繼續盤問會對她造成二次創傷。辯方僅指出被告在兩個案發日期均沒有非禮X便完成盤問,X否認,重申「他有摸我(he did touch me)」。

練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選擇不傳召證人,練官隨即作口頭裁決,指X清楚描述案發經過,惟在辯方盤問時情緒極之激動,辯方決定暫停盤問是合適的決定,但不代表法庭會因而自動接納X的證供。

練官續指,法庭未能在亳無合理疑點下接納X的證供,但這不代表她撒謊,事件「可能事實上有發生過,亦都可能冇發生過」,故惟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裁定罪名不成立。辯方提出申請訟費,法官明言「我唔會俾訟費㗎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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