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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廖子文鄭子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成 (14:20)

12港人中的其中3人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然,連同另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一宗縱火案。除仍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其餘同案4人承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今(1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串謀縱火罪則不成立。4人承認案情指,部分被告曾在Telegram討論於公眾活動使用汽油彈,包括投向警員。案件押後下周二(24日)求情,其間4人還押。

被告依次為推銷員鄧棨然(31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2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0歲)、廚師李威龍(29歲)以及學生廖子文(19歲)。

案情指,2019年9月30日晚上約10時半,警方在灣仔金樂大廈地下,截停正進入大廈的鄧棨然和鄭進,並持手令進入單位,拘捕在單位內的鄭子豪。李威龍和廖子文則爬出窗外,其後獲救並被捕。

警方在單位內搜出半製成的汽油彈,即一個塞有一手指套的玻璃樽及21個玻璃樽,大部分載有多枚大頭針,警方亦搜出異丙醇、乙醇、汽油、食油、鎂粉等疑用以製作汽油彈的材料,並有護眼罩、防毒面罩等裝備。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威龍當日在多處購買以玻璃樽裝的酒精飲品。

警方在鄭進及李威龍的手機均發現多段與製作或投擲汽油彈相關的片段和相片,並發現鄧棨然和鄭進同屬一個Telegram群組,曾討論製造汽油彈及在同年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包括向警方投擲;李威龍和鄧棨然則曾於9月20日在Telegram討論製作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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