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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獲官小取錄後不獲聘請提司法覆核勝訴 官:「只可從教育局收集履歷」政策不存在 (20:11)

一名女英語教師去年向官立小學自行申請為英語教師,經面試後獲取錄,但其後不獲聘請,校方解釋稱只可從教育局收集履歷聘用英語教師。女教師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聽取陳辭後,上周五(13日)頒下判辭,政策沒有明文規定,事實上並不存在,更指即使有這樣的政策,亦是過於死板及不合理,故下令局方向女教師賠償,金額有待雙方呈交書面陳辭再決定。

申請人為唐慧儀(音譯),答辯人為教育局長及教育局。判辭指出,申請人是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Native-speaking English teacher,下稱英語教師)。申請人表示,她早前在大埔官立小學任職,去年向福榮街官立小學申請為英語教師,經兩輪面試後,在6月接到教育局通知獲取錄。申請人接受職位,惟其後遭通知不獲聘用。

校方則告知她程序出錯(procedural error),校長更發電郵解釋稱,校方決定聘用申請人後才得知,官立學校須按教育局招聘程序,由局方收集履歷再進行選拔面試,英語教師不可自行申請職位。

高官則同意申請方所稱,認為申請人完成所有招聘程序,但未獲合理解釋,做法不合理。

教育局:會檢視英語教師聘任工作完善程序

教育局今(17日)回覆查詢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辭和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提出上訴,或其他跟進工作,並重申局方在招聘事宜一向有嚴謹的規定,確保甄選程序公平及公正。局方會檢視英語教師的聘任工作,完善現行程序,並確保所有持份者清楚知悉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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