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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無業女子禮賓府外縱火襲警罪脫 官稱不排除精神錯亂 (17:46)

患精神病的無業女子涉去年9月,在禮賓府外企圖點燃一罐能量飲品及揮拳打一名女警的頭部,她早前否認各一項企圖縱火及襲警罪受審,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葉啟亮認為被告自稱不記得到過禮賓府,案發時亦自言自語、手舞足蹈,「行為極之異常」,不能排除她在無意識下犯罪,故相信她曾作出指稱的犯案行為,但基於她當時精神錯亂,裁定無罪。案件押後7月12日,待索取精神科醫生、監護令及監管和治療令報告,其間她獲准保釋。

被告尹秀君(27歲)被控於2021年9月9日,在禮賓府外無合理辯解企圖縱火損壞禮賓府,以及襲擊女警25816。

葉官裁決時指,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在禮賓府前雙腳跳動,在馬路上向無人的方向說話,又曾打自己的頭,不時自言自語,行為怪異。加上她案發時㩦有的打火機貼有自己姓名,行為不像是打算犯案的人,縱然證據顯示她曾作出案發的行為,亦不能排除她當時「唔知自己做咩」。

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患精神病,她早前亦作供,辯稱自2013年患思覺失調,在2018年因服藥不適而自行停藥。她亦稱不知為何到過禮賓府及不記得曾作出案發時的行為,直至送院後方恢復意識;被告的中學同學則供稱,被告患精神病,在案發日凌晨的Instagram直播中大叫、手舞足蹈。她案發時更致電同學,自稱「FBI」,要進入禮賓府查案,並不斷講英文,惟非完整句子,語無倫次。

葉官總結,信納被告曾作出案發行為,但極有可能受精神病影響犯案,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裁定被告屬精神錯亂,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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