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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五旬婦掐斃女兒稱因2019年社運及林鄭月娥 誤殺罪成囚4年 (17:45)

患抑鬱症的五旬婦疑因社會運動影響情緒,在2019年給16歲女兒喝下內有安眠藥的飲料後,用生果刀鎅傷女兒手腕,再掐斃女兒。婦人早前承認誤殺罪,今(17日)於高等法院判囚4年。庭上透露,被告事後與感化官會面,將命案歸咎於特首林鄭月娥,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意思是歸咎於2019年香港社會混亂構成不便,但強調被告願承擔刑責。被告聞判後哭成淚人,不斷搖頭。

被告郭蓮彩(54歲)原被控謀殺罪,涉及於2019年10月10日在天水圍住所內,非法殺死其女兒徐樂頤(終年16歲)。控方接納她因精神問題犯案而減責,改控誤殺罪。

辯方求情稱,根據背景及感化報告,被告將殺人事件歸咎於特首林鄭月娥,但被告和感化官的溝通或有誤會,被告的原意是指2019年香港社會混亂構成不便。辯方重申,被告願意認罪及承擔刑責,無意將責任推卸予他人。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本案判刑取決於被告的刑責多少,以及會否對公眾構成危險。陳官認為,被告趁女兒患傷風時,將抗抑鬱藥及安眠藥混入酒內,並游說女兒服藥,不是一時衝動。陳官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知悉藥物的副作用,屬有計劃殺人。

陳官引述案例表示,無論發生任何情况,父母都無權決定子女的生死,此類案件須判長期監禁,以達阻嚇之效。由於感化官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態不太穩定,陳官採納6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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