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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反國歌法示威向警擲鐵罐判社服令 律政司申覆核刑期遭駁回 (12:58)

有網民於2020年5月27日發起反國歌法示威,職訓局男學生涉在旺角參與示威,並向便衣警投擲鐵罐,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3名上訴庭法官今(17日)聽畢雙方陳辭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原審判刑不合理,但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意味律政司首度於反修例刑期覆核案中敗訴。

案件原審時,裁判官鄭念慈考慮被告李汶錡(案發時22歲)還押共166天,判處12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今表示,原審裁判官過於側重被告還押的時長,質疑涉及原則性錯誤;法庭應該先選擇刑罰種類,再因應特殊情况考慮刑期長短。羅天瑋又指,嚴重的非法集結罪可判囚9至12個月,當時感化官建議判處160至240小時社服令,原審裁判官仍判120小時社服令,屬量刑過輕。

法官彭偉昌關注,被告已完成逾九成半的社服令時數,一旦改判入獄,「反而面對多一重列罰,可能對佢唔公平」。羅天瑋回應指,法庭可以判處被告即時獲釋的刑期,但強調覆核得直,將有利法庭釐清涉及非法集結的法律原則。

彭官其後問到,被告在當日示威的參與程度如何。羅天瑋表示,沒有直接證據指明被告使用武力,但示威者叫囂時,被告必然在場。彭官遂指「如果無就直接講,我問了你五分鐘,你答案都係無」。3名上訴庭法官最後駁回覆核申請,將押後頒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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