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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昌遭入稟索償迷你倉大火損失 (15:22)

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大火,大火焚燒108小時,有租用迷你倉的公司上周五(12日)入稟高院,向時昌迷你倉、恒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等4間公司索償其他損失、利息及訟費等,但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原告為星域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時昌物流有限公司、柏盛置業有限公司(前稱時昌迷你倉置業有限公司)、Monafat Limited,及恒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原告於2016 年6月21日至25日為淘大工業村的租戶,Goldenlamp Investments Limited則為業主。原告指,被告涉疏忽及或違反法定責任等,而同年6月21日至25日發生的大火,導致原告蒙受損失,故原告向被告索償。

參與撲救迷你倉大火的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死因庭展開逾8個月審訊,裁定兩人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一度斥責時昌迷你倉員工沒及時報警,又向多個部門作出共14項建議,如迷你倉應規定員工修畢防火課程及恆常出席火警演習、盡快更新迷你倉平面圖,供消防處參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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