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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涉向4前同袍索42萬貸款兼無申報 被控13罪准保釋 (14:37)

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4名前同袍索取及接受共逾42萬元貸款,並涉在廉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名前同袍作虛假陳述。該警長另在申請退休後再獲聘的「翻閹」計劃時,虛報自己沒有負債,並欺詐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案件今(1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等共13罪,獲准以5000元現金、不准離港等條件保釋。

控方表示,被告黃志明(52歲)現被控13項控罪,但本案或涉其他控罪。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以待控方調查。

被告面對的首8罪為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涉及於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被告身為警署警長,未得許可而接受伍潤森7筆共逾31.5萬元的貸款,並接受謝運滇一筆兩萬元貸款。另外兩罪為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指被告於2020年10月及2021年4月,分別從劉家豪索取一萬元貸款,並從李金鵬索取8萬元貸款。

被告另被控於2018年12月,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用以申請退休,並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的債務申報表,而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陳述,即被告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用以誤導警方。

此外,被告被控於2020年9月意圖詐騙而誘使警察儲蓄互助社提供一筆逾8萬元貸款,並於2021年4月至6月期間,煽惑、誘使並指示伍潤森,就有關提供貸款案件的調查,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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