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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皮帶勒女兒頸兼用水果刀戳胸口 認虐兒及恐嚇判12個月入院令 (13:23)

41歲前男警去年6月涉為要求與分居妻子見面,一日內致電對方34次,恐嚇會傷害8歲女兒,隨後在住所將皮帶懸掛於雙層牀勒住女兒頸部,又手持水果刀戳女兒致其胸口擦傷。他承認各一項刑事恐嚇及虐兒罪,並求情指因不能接受妻子有外遇,情緒激動下犯案。法官姚勳智認為案情極為嚴重,但考慮被告受妄想症影響而犯案,女兒亦沒留下創傷後遺症狀,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12個月入院令,又提醒被告不要再作傷害女兒及家庭的事。

被告W.W.S.(41歲)案發時為已離職的警員及正在休假。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呈上求情信,提及他因未能接受妻子出軌,受精神問題所困犯案,他無心傷害女兒,過往亦與女兒關係密切;求情亦透露被告任職警隊19年,工作投入認真,曾偵破多宗案件,屢獲警方嘉許。親友形容被告開朗幽默,愛錫女兒,對家人無微不至,因婚姻問題才引發本案,望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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