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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向前同袍借款逾42萬元 另疑誘使下屬隱瞞廉署控妨礙司法公正 (19:01)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從3名前下屬及一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42萬元,並在廉署調查期間妨礙司法公正,煽惑一名前同袍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並於申請提早退休時虛報沒有負債,最終獲批逾250萬元退休金。涉事警長共被控13項罪名,本周四(1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52歲被告黃志明被控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以及一項欺詐。案發於前年5月至2021年6月,被告前年12月初派駐到田心分區一個巡邏小隊,之前則駐守葵涌分區一個巡邏小隊。

其中10項控罪指出,被告未經許可向葵涌分區一名前下屬警員及一名前上司督察,索取兩筆共9萬元貸款,以及從另外兩名葵涌分區前下屬警員,接受共逾33.5萬元的貸款。至於一項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控罪則指稱被告煽惑、誘使並指使一名下屬警員,於調查時向廉署隱瞞有關借貸。

另一項控罪涉及警長的提早退休申請,指稱他於2018年12月17日申請提早退休,以及在退休當日以合約條款再受僱於警務處,但他虛報沒有任何未償還的債務。被告的申請最終獲批,並獲發放退休金共逾250萬元。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提供一筆逾8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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