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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足球會入稟指創辦人及執委何靜江等冒認球會名義 求頒禁制令阻侵權 (17:41)

本地球隊花花足球會去年發生會籍爭議,花花足球會上周五(6日)入稟高院,指球會創辦人兼球會執委袁新及前執委何靜江等冒認花花名義,發表聲明及獲得贊助,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制相關侵權行為,以及要求6人賠償。

原告為花花足球會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郭耀栓、朱炳生、劉富華、劉禹洪、何靜江和袁新。

入稟狀指,原告於1979年11月成立後至2021年底均為香港足球總會成員,多年來以「花花」和「花花足球會」參與本地足球聯賽,並在不少賽事獲獎,獲麗新集團、快譯通等機構提供巨額贊助,在本地足球界享有良好聲譽。

2021年9月被告曾以「花花足球」名義向霍英東體育基金取得贊助,之後被告分別以「花花足球會」和「花花足球會執委會」名義向足總及傳媒發表聲明。原告指被告假冒標誌,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使用「花花足球會」或「花花」名字或標誌,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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