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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畢業生咬斷手指等判囚5年半 服刑期間遭受傷警長索償 (15:54)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因襲警和咬斷警長的無名指,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4罪罪成,被判囚5年半。事件中遭咬斷手指的警長於上周五(6日)入稟高院,向現正服刑的港大畢業生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原告梁啟業,被告杜啟華(25歲)。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在沙田新城巿廣場3樓店舖「COACH」遭被告襲擊,令原告受傷及蒙受損失,要求賠償。

翻查資料,當日有數百人在新城市廣場內聚集,不少人對參與掃蕩的警員施襲,包括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包括被告杜啟華曾在商場中庭3樓投擲雨傘。被告又在3樓用雨傘襲擊時任高級警司、現為總警司的梁子健,導致梁子建右手無名指受傷。

其後偵緝警長梁啟業嘗試制服被告,用手按着被告的頭部,嘗試以壓點控制對方,惟遭被告反抗,以及咬斷其右手無名指。被告最終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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