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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反修例示威「私了」撞人的士司機 一認暴動罪囚三年另一人逝世 (14:03)

2019年10月6日深水埗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的士剷上行人路撞傷人,司機遭「私了」,兩男女被指施襲,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原擬不認罪受審的25歲女被告逝世,終止控罪。據了解,女被告並非死於染疫或自殺;男被告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留法庭存檔。法官李慶年批評案中群眾未掌握事件便襲擊司機,形容行為「令人咋舌」,其中被告「被暴力支配情緒」犯案,判囚3年。

次被告、女教師鍾泳儀(25歲)去年10月在區院提訊時,表示擬不認罪,法庭排期9天審訊,據悉她其後缺席今年4月1日的審前覆核。控方今表示,有關鍾的控罪無法律效力,證物會交予其丈夫。李官關注會否召開死因庭調查,控方則稱警方仍在調查中。

李官判刑時指,首被告張子龍(32歲)無預謀犯案,當時約20人以雨傘、棍棒、鎚子等物襲擊的士司機鄭國泉,襲擊歷時約4分鐘,而施襲者蒙面,令群情更洶湧,認為其嚴重程度屬中等;被告受過高等教育,卻「被激情駕馭理智」犯案,故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使用蒙面物品罪則以3個月為起點,兩罪同期執行,認罪扣減3分1,即判囚3年。

案情指,大量穿深色衣物及蒙面者在案發的欽州街堵路,的士司機鄭國泉在路障前停車並遭群眾襲擊,繼而未能控制的士,致失控衝上行人路及撞傷兩人,其後遭拖出車施襲。其中戴着黑色掛耳口罩首被告以腳踢鄭,及以長形硬物打向其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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