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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認圖向報案人借百萬元 收另一報案人6萬貸款未還 認罪候判 (11:50)

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的女警,涉向案件報案人索取貸款100萬元,並接受被捕人提供的6萬元貸款,被起訴3罪。案件今(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餘下一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向事主聲稱丈夫有婚外情,急需金錢與丈夫訴訟,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除了索取貸款案,被告區嘉曼(46歲)另涉洗黑錢案,在該案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裁判官劉淑嫻將兩案一併押後至8月12日作求情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索取貸款案的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時隸屬刑事調查隊,事後已停職。事發於2019年11月,事主李思明就餐廳發生的盗竊案報警,被告負責調查案件,與李會面後交換電話聯絡。被告向李透露,上司不喜歡她,甚至想把她調走,但保證會儘快查明案件。2020年1月,被告致電要求李借款100萬元,聲稱要替其胞妹還債,並支付撫養權官司的法律費用。李感到驚訝,但無意借錢予被告。及後被告再邀請李會面,李因為不滿被告索取貸款,未有出席。

另於2019年8月,另一名事主胡顯鎏因打鬥案被捕,被告與胡進行警誡會面後,兩人仍保持聯絡。2020年5月,被告向胡發WhatsApp短訊,表示急需籌措律師費,要求借貸6萬元。胡將6萬元的支票交予被告,惟被告兌現支票後未有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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