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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警署運紅酒變汽油彈案 涉案少年被判囚14月 官不接納被告遭設局 (17:40)

21歲職業訓練局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便衣警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一名葵涌警署男警長其後被指「自編自導」案件。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不接納被告「中圈套」誤送汽油彈,認為他與另一人有預謀運送可隨時使用的汽油彈,置警署附近的人於危險之中,故判囚14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被告須即時服刑。

被告林偉豪(現年24歲)被控於前年4月13日,在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支疑似汽油彈。辯方早前爭議被告僅從中間人接下運紅酒兼職,不知袋中藏有汽油彈。惟屈官不認同他遭設局,只接受他並非領導角色,否則會遭控以更嚴重的罪行。

屈官續說,案中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使用汽油彈,僅收錢為他人運送物品,而他為賺外快送汽油彈亦非求情理由。他運送的是已完成的汽油彈,可立即使用,為人身安全及財產帶來破壞;案發時社會事件及公眾秩序罪行嚴重,案發地點並非示威現場,但接近葵涌警署,警方亦有情報指警署可能受襲,汽油彈對警署內外的人風險極高。

被告另向警方提供3份證人口供,協助調查其他案件,但屈官認為口供對控方沒實質協助,不構成減刑理由。屈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案底,有良好背景,熱心公益,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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