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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金騙案6人被控串謀欺詐洗黑錢 兩公司董事還押候審 (17:35)

警方於2017年打擊一個本地倫敦金詐騙集團,拘捕66人,其中6人被控串謀欺詐及洗黑錢共12項控罪,涉款近4億元。案件今(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以待準備交付到高等法院審訊。據悉,當中兩名被告為主腦及持有帳戶,其餘則為經紀人。

被告依次為公司董事劉志堅(38歲)、公司董事吳曉輝(31歲)、文員吳靖濂(36歲)、無業女子梁詩琦(26歲)、女子梁穎詩(24歲)及女文員余碧津(27歲)。首兩名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須還押候訊,另外4人獲准以一系列條件保釋外出。

6人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稱,他們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11日,與他人合謀詐騙可能被誘使的人士,向天裕控股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前身為長昇控股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及或其他指定賬戶轉賬2410萬元,而虛假地表示公司及其代理人將使用受害人的資金,投資倫敦金、金條及或貴金屬,並使他們獲利;誘使受害人授權以投資賬戶進行交易,但未透露資金實是與該公司就倫敦金的價格進行「對賭」;以及訛稱需要更多資金來保障受害人的資本,或追討收益及或損失。

首被告被控7項洗黑錢罪,犯案日期為於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7月11日,涉及款項共約4億元,由5.5萬至1.3億元不等。另外,首被告被控分別與第2、3、5及6被告干犯4項洗黑錢罪,涉及金額為約23萬至22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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