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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黃店」東屋台店東阻差辦公罪成上訴遭駁回 須即時服刑 (15:56)

2019年10月30日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傳出不明氣體,有居民不滿到場示威,屯門黃店「東屋台」的老闆娘與胞弟被指拒絕警員入店內搜捕,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21天,兩人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今(4日)駁回上訴,兩人即時服刑。法官在判辭中逐一反駁上訴方說法,指上訴人面對一群身穿防暴裝束的警員,依然要求警員自證身份才願意出示身份證,又在店門前方不准警員進入,明顯有意圖阻礙警方進入。

上訴方稱,兩名上訴人魏偉才(25歲)及胞姊魏素香(36歲)未必知道警方要求進入店內的原因。法官黎婉姫不認同,指店內有人向門外張望,不時指向街外及交談,且有不少穿着防暴裝束的警員,街上佈滿雜物,記者亦說警方截查多人,認為上訴人必然知悉當時街上發生何事。黎官亦不認同兩人是向警員了解其要求和法例賦予的權力,並同意原審裁判官施祖堯的分析,而謄本或片段未有顯示上訴人作出有關要求,反之警員嘗試說話時,第二上訴人再三打斷他說話,存心刁難。

此外,當時有警員說店內有逃犯,要求進入店舖,要求及理據清晰不過。黎官認為,上訴人不可能不知道,且警員非常接近兩人,說話聲量不弱,但兩人依然選擇站在店門前,不讓警方內進,可見意圖是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處理職務。兩人繼續站在門口,令警方需要使用武力移走兩人,增加執法難度。黎官遂裁定,兩被告的定罪穩妥,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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