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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男煽惑不投票罪成判緩刑 (11:05)

57歲產品主任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個人facebook發文呼籲他人不投票,早前承認兩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鄭念慈表示,只要涉及選舉的控罪,法庭須考慮即時判監,但由於被告無案底,可以給予機會。

辯方今求情稱,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周榮達不適合履行社服令,因為他長期在內地工作,來回兩地須接受隔離檢疫,難以定期向感化官匯報情况。辯方又指,如果被告即時入獄,恐怕失去工作,重申被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冀判處緩刑。

鄭官聽畢求情指,涉及選舉的案件性質嚴重,一般考慮判監,由於報告不建議被告接受社服令,餘下選項只有監禁。鄭官採納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兩個月;由於被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和有悔意等,判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帖,表示「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氣的」。同年12月19日為立選投票日,被告發文指「如果你認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立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你認為獄中的前輩,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讓死去的枉死,失踪的無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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