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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合併收地補償金為兩級 開支料增63億 (14:37)

政府擬改善收地清拆項目下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安排,土地業權人的「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由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發展局指出,新制度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獲發與新發展區內發展項目同等的「第一級別」補償金,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六成;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發展局估計,未來5年發展涉及收回500公頃土地,收地開支因此增加63億元,相當於原機制600億元一成。

包括棕地的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亦由營運不少於7年修訂至不少於2年,並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5000平方米的面積上限。發展局發言人稱,2年標準是與住戶看齊,而經營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場地有數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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