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劏房租管法例生效逾4個月 團體調查顯示仍有劏房戶遭濫收水電費 (15:03)

涉及劏房租務管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今年1月實施,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以及提供繳費單的副本和帳目等。有關注組織調查發現,有逾八成受訪租戶稱,在條例生效後簽訂新租約,但業主依然未有提供水電帳單作參考。有劏房戶坦言,不清楚投訴途徑,亦憂慮投訴後會令業主停租,不敢隨便投訴。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上月7日至28日向344名劏房戶作問卷調查,發現只有不足七成受訪者有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其餘則訂下口頭租約或不清楚租約形式。調查發現,32名租戶於劏房租管條例生效後簽約,其中81.2%稱業主沒有提供水電費單作參考,有約半人每度電收1.6元或以上、19.4%表示水費收每立方米15元或以上。

劏房戶林太一家五口於油尖旺區居住,上月20日剛與業主簽定新租約,租金維持於7000元,水費每立方米18元,電費則每度電收1.8元,與上一份租約相同,懷疑業主濫收水電費,但她表示,不清楚投訴途徑,亦擔心一旦投訴,業主會立即停租,認為新條例仍難保障租戶權益。

聯席成員鍾惠賢說,劏房業主若收每立方米12元以上的水費,或每度電收逾1.2元,便有可能屬濫收。她說,劏房租管投訴機制及執法程序模糊,令租戶沒有信心作投訴,建議差估署增加機制透明度,並訂立處理投訴的時限,又建議當局主動巡查,不宜只單靠租戶舉報。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劏房 劏房租管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