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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頌賢2019區選辦歌唱表演及書法班舞弊罪成 (17:59)

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大學選區落敗的獨立候選人歐頌賢,涉以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他人投票予她,被控兩項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罪,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須還押至下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梁嘉琪認為,被告在歌唱表演旁擺放印有其肖像的易拉架,讓人得悉表演屬她的功勞,反問若她只想發放正能量,為何不在易拉架印上哈哈笑等信息。梁官批評被告的行為流露出她拉票的意圖。

被告歐頌賢(45歲)報稱機械工程師,被控於2019年10月10日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為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即提供歌唱表演;以及同月16日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即提供書法班。

辯方早前指,被告為了發放正能量而提供娛樂,誘使投票不是唯一合理意圖。梁官提到,當時被告與民主派任嘉兒參選同一區,被告曾被勸喻退選,又表示街上放置印有其肖像和名字的易拉架,是希望市民可分辨她和任嘉兒。被告向街頭表演者給予1200元作報酬,表演旁擺放易拉架,上面印有大幅肖像,突顯易拉架的重要性,因此裁定她藉此誘使他人投票。

另外,梁官指涉案書法班由專業書法家教授,該教授又售賣親筆揮毫的揮春,認為他所收取800元並非車馬費,而是教授書法的報酬,因此屬於「有值代價」。梁官稱,選舉義工舉辦書法班時派發傳單,在場的被告必然知情,當時亦放置易拉架,以增加市民對被告的好感,基於案情和競選背景等,裁定被告以提供書法班作為投票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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