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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國慶油尖旺衝突 兩人暴動罪成分判囚兩年半、入教導所 (17:20)

2019年10月1日油尖旺示威演變成警民衝突,23歲年輕母親今(2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時稱她將離婚及獨力撫養一位5歲兒子,冀法庭輕判。另同案17歲少年早前認罪。法官判刑時稱,沒證據顯示兩人有號召、領導角色或參與直接襲擊,只是有證據顯示他們蓄意留守,分別判兩人監禁30個月及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林芳懿(現23歲,下同)任職外展社會工作隊的文職,有志於成為設計師。另次被告黃薃匡(20歲,冷氣學徒)則希望成為健身教練。辯方求情稱,教導所和暴動案的一般判刑合理和相稱,冀法庭判他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本案的暴動參與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且沒人受傷,其規模和犯案情節屬於中等。李官續稱,首被告有真正悔意,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儘管要和年幼的兒子分隔不少年頭,加上她沒案底,經認罪扣減後判囚30個月。次被告案發時18歲,報告亦指他適合接受教化,認為判入教導所是合理和相稱。

案情指,警方當日沒有向任何西九龍區的示威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近下午3時半,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嘴、佐敦一帶毀壞店舖閘門、縱火及設置路障。示威者曾向尖沙嘴警署投擲至少共11枚汽油彈,警方多次推進及發射催淚彈,與示威者對峙。

警方在旺角掃蕩時,於彌敦道580號地下拘捕兩名被告,首被告被搜出面巾、頭盔、防毒面罩等,次被告則被搜出伸縮警棍、手肘護脛、文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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