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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11尖沙嘴衝突被捕 認暴動罪還押候判 (15:06)

2019年8·11尖沙嘴警署外爆發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多人,8人被控暴動罪,其中案發時22歲青年今(28日)在區院承認各一項暴動罪,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林偉權押後案件至11月26日再處理,以待同案被告完成審訊,青年須還押候判。案情指,有警員目睹戴防毒面罩的被告疑手持雷射筆並上前追截,被告見狀把雷射筆放入褲袋及逃去,之後遭警方制服及拘捕,並曾扣留於新屋嶺扣留中心。

現年24歲被告鄭智健報稱任職冷氣技工,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參與暴動,以及攜有一支雷射筆。

案情指出,當天下午約6時,有逾2千名示威者在警署外集結,警方舉旗警告示威者離開。有示威者向警署擲石頭和雜物,用雷射筆照射警方,有汽油彈燒傷一名男警,警方發射催淚彈和布袋彈驅散人群。而在栢麗購物大道,有示威者推倒高台鐵架及以水馬堵路。

至當晚7時許,警員截停並拘捕被告,搜出黃色頭盔、泳鏡、圍巾、手套、兩支噴漆和一支雷射筆。控方指,被告以主犯的身份,蓄意鼓勵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從而參與暴動。

庭上播放警署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有男警當晚遭汽油彈擊中後身上着火,一度在地上翻滾。醫生檢驗後指他腳部有5.5%二級燒傷,傷口於同年11月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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