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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體育園泥水工程賄賂及偽造帳目案提堂 4被告准保釋候訊 (18:42)

廉政公署日前起訴4人在3億元的泥水工程合約中,涉貪100萬元及串謀偽造帳目,當中兩份合約涉及總值2.5億元啟德體育園的項目。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4人分別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串謀偽造帳目罪名,全部毋須答辯,案件押後7月6日再訊。4人獲准以2萬元至70萬元保釋外出。

首被告吳和能,58歲,協興建築有限公司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次被告姚樹穩,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兩項控罪分別指首被告於去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接受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而次被告則向吳提供該100萬元賄款。

另外姚樹穩、第三被告麥鴻藻(65歲、利成董事)、第四被告姚順全(61歲、商人)則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指稱三人於2015年7月13日至去年11月10日,一同與麥志遠串謀,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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