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前區議員何惠彬涉於前年在其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煽動他人向警方及當時仍未成立的警方國安處職員使用暴力,違反禁止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遭律政司展開控告藐視法庭的程序,何惠彬早前承認責任,今(2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個月,緩刑12個月,另須支付10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即日頒下判辭,指律政司在事隔15個月才起訴是不可接受。
辯方求情指,被告何惠彬(33歲)承認責任,本案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冀請法庭判處緩刑。
判辭指,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於2020年5月22日發現被告何惠彬在其Facebook專頁上發布一則公開帖文「襯醉醉地同你地講,你唔敢出手打X差佬(第日係打X國安),就註定比班X街食住,而家冇人同你地講道理呀,而家講拳頭」。
警方發現專頁屬於被告,律政司於同月26日去信被告,指帖文涉違反禁制令,要求他在7天內刪除。被告於同月30日去信律政司指已刪除帖文。律政司於2021年9月展開控告藐視法庭的程序。
判辭指,法庭早前關注延遲檢控一事,律政司解釋需時檢視證據、調查帖文的發布者身分、索取法律意見,並無不當延誤。判辭指,無證據顯示被告試圖隱瞞身分,延遲檢控15個月是不可接受。
判刑方面,判辭稱帖文明顯違反禁制令,但所提及的暴力並非刀槍和炸彈般極端。不過,被告作為具影響力的區議員,即使是醉酒都應三思而後行,法庭考慮他在限期內移除帖文、承認責任,接納他有真誠悔意,認為緩刑是恰當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