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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機構資料不全租用運動場照批 審計報告倡康文署檢討申請表格規定 (15:28)

最新審計報告指,審計署審查康文署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學校和機構成功租用香港仔運動場、九龍灣運動場及沙田運動場的150宗個案紀錄,發現多宗申請的資料有遺漏仍獲批,當中包括66宗申請人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19宗個案的申請人沒提供負責人資料。審計署認為康文署應就相關申請表格的規定,檢討目標和成效,並按情況簡化程序,亦需確保申請人提交申請時遵守提供負責人資料的規定。

另外,審計署去年6月至8月視察上述3個運動場,發現當中一個或以上運動場,救護室內無急救箱,以及急救箱內沒有消毒藥水,其中一個急救箱內有一項急救用品已過期。此外,報告指3個運動場設置自動心臟去顫器欠妥,包括場地人員沒有每天檢查自動心臟去顫器,以及未在當眼處張貼告示,顯示自動心臟去顫器的位置。

康文署回應審計署指,已提醒庫存持有人檢視運動場庫存管理有否欠妥,已糾正上述運動場有關提供急救設備及自動心臟去顫器而發現的欠妥之處,並已提醒場地經理恪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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