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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提「破壞大學聲譽」校規  學生憂「白色恐怖」 (00:13)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昨(26日)召開本年首次會議,據了解,會上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涉及港大紀律委員會的權力,新增一項針對破壞大學聲譽的學生(bring disrepute to the University),指該會有權進行調查和作裁斷;學生或受到紀律處分。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表示,擔心相關修訂令校園瀰漫「白色恐怖」。

港大昨回覆查詢表示,就有關學生行為所新增設的條文乃彌補現時規程的不足,以加強機制有效維護大學聲譽。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在紀律委員會的權力(power of the disciplinary committee )相關規程,指出該會須就校長命令,針對任何學生涉干犯不同罪行,例如在任何法院被裁定觸犯罪行、襲擊或毆打大學任何主管、成員等,而作出調查和作裁斷。

黃靖軒昨回覆本報稱,基於保密原則,未有透露該條規程是否已通過。但他表示,擔心該項修訂令校園瀰漫「白色恐怖」,「不知做何事才算觸犯到破壞大學聲譽」。他同時指,擔心常報道校政的校媒「學苑」和校園電視的安全,學生亦有機會因而不敢評論校政。

港大亦稱,不時檢討大學規程以配合校務發展和提升運作效率;又指今次修訂規程,包括擴大組成紀律委員會的學生與教師代表團人數,校方稱此舉除可讓更多成員參與,亦可提升組成紀律委員會和處理投訴的效率。港大又指出,紀律委員會的學生成員是來自各學院自行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故會更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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