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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興建築高級經理涉向分判商收百萬賄款 批啟德體育園2.5億元泥水工程合約 廉署控4人明日提堂 (19:48)

協興建築高級經理去年涉向分判商收取100萬元,令對方獲得包括啟德體育園項目的兩份總值2.5億元的泥水工程合約,以及一份6000萬元泥水工程合約,廉署今(26日)起訴4人,案件明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事發時協興建築有限公司高級經理的吳和能(58歲),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他涉嫌於2021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收取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被告為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姚樹穩(59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涉上述於日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吳和能提供上述賄款100萬元。

姚樹穩與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麥鴻藻(65歲)及順發貿易公司東主姚順全(6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3人涉嫌於2015年7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串謀與另一人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或用作會計用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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