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涉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 41歲男被捕 (14:3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6日)拘捕一名41歲男子,涉嫌「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今次是去年10月「起底」刑事化生效以來,署方第2次行動。

署方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案件涉及3名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包括全名、別名、電話號碼、任職公司及職位,在去年12月在未經同意下於不同社交媒體上被公布。公署經調查後,今日在新界西拘捕一名41歲中國籍男子,並檢取一部手機及一部手提電腦,男子正被扣查。盧廸凡透露,事主與涉案男子有商業糾紛,案件仍在調查中。

公署提醒,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違反「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入獄2年。

相關字詞﹕私隱專員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