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男子認葵涌邨單位外吐痰判囚30日 官斥散播病毒缺常人應有衛生標準 (13:17)

35歲男子涉在葵涌邨大廈走廊脫下口罩,向住宅單位的大門及門鐘位置吐痰,他兩日後被捕,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撤銷控罪,並改控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他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斥被告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散播病毒,亦不認同辯方所指只是厭惡行為,批評被告的行為不只沒公德心,更缺乏正常人應有的衛生標準,故就兩罪經認罪扣減後,判監30天。

控罪稱,被告吳麟聰(35歲)被控於2022年1月22日,在新界葵涌大窩口道葵涌邨春葵樓906室外;以及同日在909室外,將痰吐在公眾地方,而該處並非供污物、污水或廢水用的容器或溝渠。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與父母同住,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他非常後悔,明白其所作所為令人厭惡,並向公眾深切道歉,當時他沒有患上新型冠狀病毒。本案為被告帶來深刻教訓,他被捕後還押至今已3個月,希望法庭判處罰款。

案情指稱,2022年1月23日社交媒體流傳的片段可見,被告在上址遊蕩,並於兩單位門外及門鐘位置除下口罩吐痰,當時正爆發第五波新冠疫情。翌日凌晨,有市民致電報案室,稱認得片中人為被告,並向警方提供其身分。被告及後亦到葵涌警署自首,他被捕後稱,當時欲到805室找朋友,因嚴重敏感喝水時「濁親」。被告警誡稱,他在片段中看到自己,故向警方自首及解釋,他在其他問題中保持緘默。警方及後到被告家中搜屋,找出他案發時穿著的牛仔褲及外套。

相關字詞﹕在公眾地方吐痰 葵涌邨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