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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5月31日再提訊 (13:24)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二次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下令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進行第三次提訊日,以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破產管理署則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步出囚室後,不時向旁聽者揮手,何俊仁明顯消瘦不少。鄒幸彤未有代表律師,自行陳辭。

支聯會及3名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如某公司所提起的法律程序,或他人所提起針對某公司的法律程序,在該公司解散之日待決,該項法律程序可由破產管理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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