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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藏炸藥囚12年 官拒批上訴許可 (15:35)

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早前承認,2019年7月在荃灣工廈單位管有約1公斤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判囚12年,為刑期最長的反修例案件被告。他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今(25日)拒批上訴許可。判辭指出,原審法官認為本案比「賊王」葉繼歡管有炸藥案帶來的潛在威脅更大,說法並非不切實際。

上訴人盧溢燊(30歲)承認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被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判囚12年。判辭指出,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判刑過重,包括將製作和存有炸藥的罪行相提並論,錯誤將上訴人視為案件主腦,並將本案罪責定性與「葉繼歡案」相似。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辭反駁上訴方的理據,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無論是製作或存有炸藥,被告的意圖都是危害生命;法庭可以將涉案炸藥的實質及潛在風險,視為量刑主要因素。

官︰案件潛在威脅比葉繼歡案更大說法非不切實際

至於上訴人是否案件主腦,潘官指出,他不止租用涉事單位,亦在單位逗留共24日,如果他只是輔助角色,不會明知炸藥危險亦要頻繁進出單位。潘官又稱,上訴人的手機被搜出關於炸藥特性的文件,他明顯是積極涉案的關鍵人物,原審法官裁定他是主腦並無不妥。

潘官強調,本案發生於動盪的2019年,上訴人除了保管炸藥,亦管有涉嫌顛覆政權的物品和2019年「暴動者」常用裝備,原審法官裁定本案對公眾和警員造成的潛在威脅比「葉繼歡案」更大,並非不切實際。潘官又提及,原審法官稱葉繼歡一心求財,上訴人卻針對港府的穩定和意圖製造恐慌,說法正確無誤,因此拒批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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