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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國慶黃大仙堵路暴動案 2人判囚3年3個月 6人判囚3年 (18:07)

11人被裁定於2019年10.1國慶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暴動罪成,案中較年輕的3名被告早前被判入教導所,餘下8人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接納各被告背景良好並酌情減刑,其中一名男被告當時戴上頭盔、護膝等全副武裝,另一男被告則以急救員角色參與暴動,指兩人罪責相約,均判囚3年3個月。至於6名年輕女被告,李官考慮到其性別和缺乏裝備,認為她們在前線激烈衝突,以及鼓勵暴動的機會較低,因此判處監禁3年。

法庭今處理的8名被告為譚鈞朗(24歲)、楊泳儀(21歲)、卓巧珠(21歲)、鄧茜芸(25歲)、戴珮玲(22歲)、王明佑(23歲)、伍祖儀(25歲)及劉智峰(26歲)。散庭時有被告用力揮手,旁聽者着被告「飲水」和「加油」。

綜合辯方和李官引述求情,戴珮玲在知專設計學院修讀時裝文憑,七旬父親任職清潔工,患抑鬱症的母親因清貧未能求醫,戴珮玲望可盡快刑滿後工作養家。而急救員劉智峰父母離異,母親患嚴重腎病;劉智峰服務聖約翰救傷隊至少4年,案發時只想幫助別人,認為示威者沒因為他提供急救而士氣大增,他被捕時並無反抗。

李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規模不少,參與者數以千計,事發的龍翔道為九龍交通樞紐。不過,本案在公眾假期下午發生只有40分鐘,對公眾及交通滋擾較輕微,沒有市民和警員受傷,僅欄杆和路面受損,亦沒證據顯示眾被告煽動及主導犯案,或作出暴力及激烈行為,參與程度較低。

李官亦接納他們背景和品格良好,稱2名男被告即譚鈞朗穿上全副裝備,劉智峰則擔任急救角色,故以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其餘僅佩戴口罩和手套等的6名女被告,則以3年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李官考慮到眾被告背景良好和沒有案底等,均扣減3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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