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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經理涉受賄盜竊近20萬判囚16月 官稱從輕發落囑反省 (13:57)

馬鞍山新港城中心街市一名前經理,涉從兩名租戶收取賄款共3.4萬元,作為轉介對方租用攤檔費用,並偷取另外3名租戶的租金等共逾19.3萬元,早前遭廉署起訴。他今(22日)在區院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11項盜竊罪,另否認的3項盜竊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出,考慮他坦白認罪,判監16個月,又表示是從輕發落,囑咐被告好好反省。

案發時該街市由卓億投資有限公司營運,被告葉永成(現年62歲)為卓億的街市經理,負責收租。他被控於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11月19日犯案。

姚官引述求情稱,育有一名10歲女兒的被告事後被解僱,需領取綜援,他已歸還部分款項,且他受商戶稱讚平易近人,只因一時貪念犯案。

涉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的案情指出,被告建議售賣玉器的租戶何女士,將攤檔分租予一名電工。被告及後得悉經營食肆的劉女士有意租用攤檔,又建議對方接手經營另一租戶王先生的食肆。成事後,被告分別從該電工接受9000元,以及從劉女士接受25,000元,作為轉介對方租用街市一個攤檔的誘因或報酬。

至於11項盜竊罪則涉及3個租戶,上述租戶王先生打算以3張支票,繳付攤檔欠息共15,552.9元。他簽署支票後,由被告替其填寫支票上收款人名稱及款項,最終支票卻存進被告的銀行戶口,而王先生未有向卓億繳清利息。

被告又以同樣手法,透過他和朋友的戶口,收取一個魚檔租戶以7張支票,存款共117,701.6元;亦從一個生果租戶收取租金23,770元。上述支票及現金最後沒存進卓億的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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